为完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,畅通公务员交流转任渠道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)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(工作人员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范围和条件
(一)报名范围
全省各级机关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)中已进行公务员(工作人员)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(工作人员),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。
(二)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
1、政治素质良好,品行端正;
2、勤奋敬业,工作能力强;
3、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;
4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0年8月29日后出生),特殊岗位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(1975年8月29日后出生)。
5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)工作经历(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);
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,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(参照管理单位不在此列),村(社区)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。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、个体经营经历的,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
6、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;
7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8、符合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2016年山西公选遴选考试笔试课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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